為進一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營商環境,近日國務院發布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22〕15號),決定取消公安、交通運輸、市場監管領域29個罰款事項;其中包括取消對未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罰。
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》第五十九條規定:“違反本規定,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《道路運輸證》的,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?!?/p>
本文件發布實施后,該項處罰將會取消,而是通過信息化等方式進行查驗和監管。
例如,可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-道路運政營運車輛查詢網站(
http://app.gjzwfw.gov.cn/jmopen/webapp/html5/jtbdlyzcl/index.html)進行在線查詢。